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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李问题

行李丢失:该怎么做,可以索赔什么

我的托运行李没有出来——该怎么办?它在什么时候会被视为丢失?

适用范围:国际和各国法律不尽相同规则最近核对:2026年9月29日

本页内容

要点速览

离开机场之前,请向航空公司的行李柜台报告行李缺失,并取得书面编号。航空公司会先寻找行李;根据《蒙特利尔公约》,一旦航空公司承认丢失,或行李在应到达之日后 21 天仍未到达,你就可以对航空公司主张权利。

从那时起,你可以就丢失向航空公司追偿,责任限额为每位旅客 1,519 特别提款权(SDR),如果未能和解,你必须在 2 年内起诉。损坏和延误索赔的书面期限要短得多(见行李索赔清单指南)。

接下来可以做什么

  • 离开机场之前,取得书面报告和编号。
  • 拍下行李牌,并保留登机牌。
  • 趁行程记忆犹新,列出行李内物品及其价值,并收集收据。
  • 行李被视为丢失后,以书面形式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,并把 2 年的期限记入日程。
  • 及时通知你的旅行保险公司,并阅读其期限规定。

该怎么做

在机场:离开之前先报告

  1. 在你通过海关、离开大厅之前,请前往航空公司的行李服务柜台(或到达屏幕上列明的地面代理)。
  2. 备好行李牌和登机牌;描述行李及其内容物,并提供可以送达行李的地址。
  3. 索要书面报告及其编号。请保管好它:这是你书面记录的开端。
  4. 记下航空公司的行李查询网站或电话号码,以及接收报告的人员姓名。

发生了什么

延误的行李何时成为丢失的行李

只要造成托运行李毁灭、遗失或损坏的事件发生在航空器上,或发生在行李由承运人掌管期间,公约就使承运人对此承担责任;对于因行李固有缺陷、质量或瑕疵而造成的损失,承运人在该范围内不承担责任。如果承运人承认丢失,或行李在应到达之日后 21 天期满仍未到达,你有权对承运人行使运输合同所产生的权利。

公约适用于公约缔约国之间的国际航空运输。在纯国内航班上,可能由国内法或航空公司的条件规定规则——有些国家适用相同的限额(加拿大运输署称加拿大即是如此)——所以请查看你的机票和航空公司的运输条件。

需要确认什么

可以索赔什么,以及限额

航空公司对行李的毁灭、遗失、损坏或延误所承担的责任,按国际民航组织自 2024 年 12 月 28 日起生效的修订限额,每位旅客以 1,519 特别提款权(SDR,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记账单位)为限,除非你在值机时作了特别利益声明并支付了附加费用。修订之前的数额为 1,288 特别提款权。

赔偿针对的是经证明的损失:预计你需要提供行李里有什么、花了多少钱的证明。请询问航空公司需要什么证据——收据、照片、银行对账单——并加以保存。航空公司自己的条件常常写明不承担贵重物品、现金和电子产品;这类条款能否对你生效是一个法律问题,所以请把贵重物品放在随身行李里。

你的旅行保险也可能涵盖丢失的行李;请阅读它自己的时限和证据要求,因为这些通常比法定期限更短。

需要确认什么

时限

如果在 2 年内没有提起诉讼,损害赔偿的权利即告消灭,期限自到达目的地之日、航空器应当到达之日或运输终止之日起算。该期限如何计算,由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决定。

来源

本页是帮助你了解自身选择的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,也不代表你一定能获得任何付款或退款。你的权利取决于行程的具体情况和适用的法律;请查阅上方的官方来源以及承运人自己的条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