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李问题
行李损坏:请在 7 天内报告
我的行李到达时已经损坏,我该怎么做?要多快?
适用范围:国际和各国法律不尽相同规则最近核对:2026年9月29日
本页内容
要点速览
托运行李损坏的,《公约》规定的书面投诉必须自收到行李之日起 7 天内提出。如果在该期限内没有投诉,就不得对承运人提起诉讼,承运人有欺诈行为的除外。
托运行李的损坏如果发生在飞机上,或行李由承运人保管期间,承运人须承担责任,每位旅客最高 1,519 SDR。
接下来可以做什么
- 离开机场之前,先为损坏处拍照。
- 向服务台索取损坏报告的编号。
- 自收到行李起 7 天内发出书面投诉。
- 在索赔解决之前,保留行李、行李牌和包装。
该怎么做
在行李转盘处
- 如果可以,离开大厅之前先检查行李及箱内物品,并记下损坏情况。
- 为损坏处、行李牌和行李转盘区域拍照。
- 到航空公司的行李服务台报告,并索取带编号的损坏报告。
需要确认什么
7 天规定
托运行李损坏的,有权提取行李的人必须在发现损坏后立即向承运人投诉,且最迟自收到行李之日起 7 天内投诉。每一项投诉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,并在该期限内递交或发出。
损坏是之后才发现的,例如在你打开行李整理时,仍须在这 7 天内提出书面投诉,所以不要等。
航空公司常在自己的条件中写明,排除“正常磨损”、某些部件(轮子、拉杆、带子)或易碎物品。请阅读运输条件;《公约》还排除由行李本身的固有缺陷造成的损坏,而且即使你及时投诉,赔付的金额也可能引发争议。
航空公司对行李毁坏、丢失、损坏或延误所承担的责任,按国际民航组织自 2024 年 12 月 28 日起生效的修订限额,每位旅客以 1,519 特别提款权(SDR,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记账单位)为限;但如果你在值机时作了特别声明并支付了附加费用,则不在此限。此次修订之前的数额为 1,288 SDR。
该怎么做
索赔中应写明什么
- 订单编号、航班号和日期、行李牌号码,以及损坏报告的编号。
- 照片,以及对什么东西以何种方式受损的描述。
- 维修估价单,或者行李箱、物品的购买收据和使用年限。
- 你索赔的金额,只写一个数字。
来源
- 1999 年《蒙特利尔公约》:英国立法附表中的文本 — legislation.gov.uk (UK National Archives)
- 《蒙特利尔公约》修订后的责任限额(2024 年 12 月 28 日生效) —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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