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车、大巴和轮渡
轮渡旅客权益:晚点、取消与赔偿
我的轮渡被取消或严重晚点到达,我可以提出什么要求?要在什么时间之前?
适用范围:欧盟、英国和各国法律不尽相同规则最近核对:2026年9月29日
本页内容
要点速览
对于从欧盟港口出发的客运服务(以及部分由欧盟承运人经营、驶入欧盟的服务),班次被取消或发船晚点超过 90 分钟时,你可以在无需额外费用的改乘与 7 天内退款之间选择,并可获得免费的小吃、餐食或饮品。
如果你晚点到达,赔偿为票价的 25%,触发条件是晚点 1、2、3 或 6 小时(取决于计划航程的长度);晚点超过该时长的两倍时,赔偿为 50%。天气原因,以及承运人无法避免的特殊情况,会使赔偿不再适用,但不影响退款或改乘。
接下来可以做什么
- 书面询问承运人向你提供的是哪一种选择(改乘还是退款),以及期限是什么时候。
- 留意承运人是否称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适用,并保留相关通知。
- 在 2 个月内发出投诉;这比铁路和大巴的期限更短。
- 对于欧盟或英国以外的航线,请询问承运人其车票依据哪套规则出售。
需要确认什么
这些规则何时适用
第 1177/2010 号条例(EU)适用于登船港位于欧盟成员国的客运服务,以及由欧盟承运人经营的、从非欧盟港口驶往欧盟港口的服务。它也涵盖在欧盟启程的邮轮,但对邮轮旅客而言,关于改乘、退款和赔偿的条款并不适用。
它不适用于经认证最多可载 12 名乘客的船舶、船员为三人或以下的船舶、单程不足 500 米的服务、邮轮以外的观光和短途游览,或某些历史船舶。成员国可以豁免部分公共服务航线,前提是国内法同样保障旅客权利。英国保留了该条例的一个版本;英国航线请查阅英国的文本和承运人的条件。
该怎么做
发船晚点或取消:你可以提出什么要求
如果班次被取消或发船晚点超过 90 分钟,承运人必须按与等候时间相称的合理程度,免费提供小吃、餐食或饮品。如果需要停留一晚或多晚,承运人必须提供住宿,并可以把费用限定为每晚 EUR 80、最多三晚(指岸上住宿;前往住宿地的交通另计)。
你还可以选择:在最早的机会、无需额外费用地改乘前往最终目的地,或者退还票款,票款必须在 7 天内支付。
如果承运人证明,天气状况危及船舶的安全运行,则住宿义务不适用。
需要确认什么
晚点到达的赔偿
| 计划航程长度 | 获得票价 25% 的晚点时间 | 获得 50% 的晚点时间 |
|---|---|---|
| 最长 4 小时 | 至少 1 小时 | 超过 2 小时 |
| 超过 4 小时,最长 8 小时 | 至少 2 小时 | 超过 4 小时 |
| 超过 8 小时,最长 24 小时 | 至少 3 小时 | 超过 6 小时 |
| 超过 24 小时 | 至少 6 小时 | 超过 12 小时 |
赔偿须在提出请求后 1 个月内支付;承运人可以设定最低支付门槛,最高 EUR 6。如果你在购票前就已被告知该晚点,或晚点是由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,则不能索赔;开放式车票也不在此列。
如果晚点是由危及船舶安全运行的天气状况造成的,或者是由妨碍服务、且即使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也无法避免的特殊情况造成的,承运人同样无须承担赔偿责任。
该怎么做
如何投诉,有哪些期限
- 保留车票,并记下计划和实际的出发与到达时间。
- 在班次运行之日(或本应运行之日)起 2 个月内,向承运人或客运站运营方提交投诉。
- 承运人应在 1 个月内确认正在处理该投诉,并在收到投诉后 2 个月内给出最终答复。
- 如果你不满意,可以向有关成员国的国家执法机构投诉;部分成员国要求首次投诉必须向承运人提出。
来源
- 关于海运和内河水运旅客权利的第 1177/2010 号条例(EU)(《官方公报》) — EUR-Lex, European Union
- 水运旅客权利 — 欧盟委员会 — European Commission
- 旅客权利国家执法机构 — 欧盟委员会 — European Commission
- 关于海运和内河水运旅客权利的第 1177/2010 号条例(EU)在英国的适用情况(legislation.gov.uk) — UK National Archives
本页是帮助你了解自身选择的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,也不代表你一定能获得任何付款或退款。你的权利取决于行程的具体情况和适用的法律;请查阅上方的官方来源以及承运人自己的条款。